第四十条

有效

坚持长江岸线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推进沿江绿色产业带建设,统筹安排沿江产业和港口、过江通道、取排水口等布局,实现绿色发展。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