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长江岸线保护条例/第四章 绿色发展第四十条有效坚持长江岸线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推进沿江绿色产业带建设,统筹安排沿江产业和港口、过江通道、取排水口等布局,实现绿色发展。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