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工程设施建设严重影响防洪,是指工程设施建设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占用河道行洪断面或者抬高河道水位,无法采取补救措施。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