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规划、保护、治理和利用等活动适用本条例,但是属于国家权限的事项除外。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