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第二章 户外广告设置第九条有效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征求有关行业协会、广告经营者、专家及社会公众的意见。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应当自批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由批准机关向公众公布。户外广告设置规划一经公布,不得随意更改。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公开征求意见、报经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