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公益广告设施应当在规定位置标注统一的公益广告标志。

公益广告设置人和管理人不得改变公益广告设施的使用性质发布商业广告,或者在公益广告中夹带商业广告。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