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户外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违背社会公德和良好风尚的;

(二)惊扰社会公众的;

(三)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四)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含有的其他内容。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