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第三章 户外广告发布第二十一条有效户外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违背社会公德和良好风尚的;(二)惊扰社会公众的;(三)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四)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含有的其他内容。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