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的新建(改建、扩建)、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民用建筑的用能系统运行管理及相关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