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用工单位违法延长被派遣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被派遣劳动者每人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