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章 监察方式与程序第四十条有效中止、公告、委托审计或者鉴定、补正材料、指定管辖等期间不计入案件办理时限。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