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章 监察方式与程序第三十条有效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个工作日。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