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章 管辖与受理第二十一条有效举报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提供被举报单位的名称、住所和违法事实。举报可以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鼓励举报人实名举报。实名举报人有明确有效的联系方式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举报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可以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