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章 劳动保障监察职责第十四条有效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劳动保障监察员。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熟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监察业务,取得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资格。劳动保障监察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劳动保障监察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检举、控告。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