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的义务,并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损害水利工程的行为。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