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市、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强制抢险或者蓄水、放水,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承担。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