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市、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强制抢险或者蓄水、放水,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