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水利工程行政管理中滥用取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