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有效水利工程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水利工程所有者、管理者、经营者及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