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三章 工程管理第三十五条有效水利工程确需改变主要用途的,应当报有管辖权限的所属主管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