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二章 工程建设第十五条有效水利工程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办理规划、用地、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审批手续和质量监督、安全监管等备案手续。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