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第二章 烟叶的种植和收购第五条有效烟叶收购计划由市人民政府计划管理部门根据国家计划下达,烟叶产区的区县(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对上级人民政府下达的烟叶收购计划,不得擅自变更。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将烟叶收购计划落实到适宜种植烟叶的村、社、户。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