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组织应加强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和公共场所内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