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烟草制品零售经营者应在发证机关所在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在核定地点亮证经营。

烟草制品零售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