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同级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和烟叶种植者代表组成烟叶评级复核小组。烟叶购销双方对烟叶质量、等级有异议的,可向烟叶评级复核小组申请复核。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