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职工权益保障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有效用人单位不按照规定进行集体协商或者拒不如实提供协商所需的有关情况和资料,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停业整顿,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