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职工权益保障条例/第四章 职业教育权益保障第三十七条有效职工有接受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