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职工权益保障条例/第三章 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保障第三十二条有效职工享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享有向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用人单位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享有参与涉及职工权益的有关事项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