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职工享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享有向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用人单位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享有参与涉及职工权益的有关事项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