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职工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各级国家机关保护、支持职工通过各种合法途径维护自身的权益。

职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爱护国家和单位的财产,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