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职工权益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职工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各级国家机关保护、支持职工通过各种合法途径维护自身的权益。职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爱护国家和单位的财产,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