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职工权益保障条例/第二章 劳动和经济权益保障第二十九条有效劳动合同到期后,用工单位继续使用被派遣职工的,应及时与劳务派遣单位续签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与该职工续签劳动合同。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