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劳动合同到期后,用工单位继续使用被派遣职工的,应及时与劳务派遣单位续签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与该职工续签劳动合同。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