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用工单位应当对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工作业绩的被派遣职工与本单位的非派遣职工,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