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职工权益保障条例/第二章 劳动和经济权益保障第二十三条有效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女职工实行特殊保护,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禁忌作业。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