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女职工实行特殊保护,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禁忌作业。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