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修剪树木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以按照每株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