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规范城市养犬行为,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促进城市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