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九条有效高速公路建设应当遵循基本建设程序,执行国家规定的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规范以及技术标准,保证合理的设计和施工周期,确保工程质量。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招投标制度、项目法人负责制度、工程监理制度。新建、改建、扩建高速公路与既有公路交叉的,应当保证高速公路建设的顺利推进与既有公路的安全运营,其建设管理的具体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