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第六章 交通安全与应急管理第四十一条有效除公安机关依法执行紧急公务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依法执行紧急公务时,应当规范设置相应的交通安全警示标志,就近引导被检查车辆至收费站站口、服务区、停车区实施检查,避免影响高速公路安全畅通。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