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第五章 路政管理第三十五条有效高速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设置、变更、维护,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保持交通标志、标线清晰、准确、完好。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路网运行、交通管理等需要,经过科学评估并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后,提出交通标志、标线调整方案,由高速公路经营者负责实施。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