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制定自治区高速公路服务规范,定期组织开展高速公路运营服务质量考评,并将考评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