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第三章 经营服务第十六条有效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制定自治区高速公路服务规范,定期组织开展高速公路运营服务质量考评,并将考评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