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常委会全体会议听取议案说明后,由分组会议、联组会议进行审议。受主任会议委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可以就有关议案进行审议,并向主任会议或者常委会提出审议报告。

常委会联组会议可以听取和审议专门委员会对议案审议意见的汇报,对会议议题进行讨论。

提案人可以在常委会全体会议、联组会议上对议案作补充说明。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