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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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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

第十三条

有效

由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法定事由需受降级或者撤职、开除处分的,原提请人应当报常委会依法予以免职或者撤职,但依法不需报请的除外;受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原提请人应当报常委会备案。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23日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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