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民族自治地方村镇规划管理,推进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支持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加快民族自治地方城镇化进程。编制民族自治地方的村镇规划,应当注意保持民族传统和地方特色,保护具有民族特色的街区和建筑。鼓励和支持建设具有民族特色的街区和建筑。省人民政府支持民族自治地方新农村建设,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电网升级改造等建设,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和治理,改善村容村貌。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29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