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公共政策措施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者违反审查标准出台公共政策措施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向有关上级机关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