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帮助他人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