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帮助他人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