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四章 公平竞争环境建设第三十三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市场竞争状况评估制度,完善评估指标体系、健全评估标准和程序、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加强重点行业和新兴领域市场竞争状况评估,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不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