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三章 监督检查第二十三条有效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将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纳入社会信用系统,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