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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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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

第二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托育机构、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妇幼保健机构按照划定的区域,对托育机构、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29日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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