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二十条有效县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托育机构、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妇幼保健机构按照划定的区域,对托育机构、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29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