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各级国家机关的领导成员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干部。

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领导成员中,应当有少数民族妇女干部。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