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权益受到侵害的妇女提供救助。

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个人依法设立公益基金,募集社会捐助,为权益受侵害的妇女提供帮助。

鼓励和支持妇女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