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在风景区内殡葬设施区外的公共区域或者野外放置骨灰容器的,由风景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