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普陀山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在风景区内殡葬设施区外的公共区域或者野外放置骨灰容器的,由风景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