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普陀山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四章 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风景区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风景区内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督检查。在重要节假日、节庆活动和灾害性天气等期间,风景区管理机构可以协调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对基本民生保障性商品和住宿、餐饮服务等价格采取必要措施进行规范。地方法规 · 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