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污染破坏人文资源、自然资源和市政设施;施工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场地,恢复环境原貌。

地方法规 · 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