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生态环境服务机构管理条例第八条有效生态环境服务机构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服务的,编制主持人应当全过程组织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编制工作;需要踏勘现场、论证评估的,应当踏勘现场、参与论证评估。地方法规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