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生态环境服务机构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服务的,编制主持人应当全过程组织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编制工作;需要踏勘现场、论证评估的,应当踏勘现场、参与论证评估。

地方法规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