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生态环境服务机构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有效生态环境服务机构提供生态环境服务,需要聘请相关专家的,应当为专家提供真实材料和必要条件,不得授意专家出具不符合事实和有关规定的专家意见。专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专家意见。地方法规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